- · 郑崇选:彰显“文化自信”,浦东30年提供了怎样的实践范例?[11/20]
- · 林兰:浦东“十四五”时期“两业融合”发展思考[11/18]
- · 黄凯锋 马丽雅:扎实推进健康扶贫[11/18]
- · 方师师:算法推荐、精准定制、千人千屏:什么是“过滤泡”?如何在“过滤”的世界里生活?[11/18]
- · 李骏:这一在关键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将开启我国社会建设、发展与治理的新阶段[11/10]
- · 张兆安:四个变化,看浦东对上海的改变[11/09]
- · 黄凯锋:为上海文化追求卓越创造条件[11/05]
- · 陶希东 :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思路及策略[11/02]
既保护名誉权 也支持评论权——广州天河区法院对新闻打假引出名誉纠纷案的判决书评析
作者: 李琴 [1,2]
关键词: 判决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新闻侵权 新闻评论 新闻报道
摘要:本文对广东新快报社诉被告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予以分析,从诉辩归结、理由阐述、行文结构等角度研究认为,该判决书诉辩主张完整,争议焦点明确;说理充分全面,逻辑严密;结构合理,行文严谨。特别是论理部分,判决书结合一般侵权行为与新闻侵权行为共性与个性不同,尤其是同为媒体的原、被告之间纠纷特点充分说理,为研究新闻侵权的界定开拓了视野,提供了一个优秀的典型判例。
上一篇:童言无忌 采访有忌——从几次采访经历看未成年人调查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把事实和意见分开——《新闻记者》评点假新闻文章名誉权案一审胜诉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