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崇选:彰显“文化自信”,浦东30年提供了怎样的实践范例?[11/20]
- · 林兰:浦东“十四五”时期“两业融合”发展思考[11/18]
- · 黄凯锋 马丽雅:扎实推进健康扶贫[11/18]
- · 方师师:算法推荐、精准定制、千人千屏:什么是“过滤泡”?如何在“过滤”的世界里生活?[11/18]
- · 李骏:这一在关键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将开启我国社会建设、发展与治理的新阶段[11/10]
- · 张兆安:四个变化,看浦东对上海的改变[11/09]
- · 黄凯锋:为上海文化追求卓越创造条件[11/05]
- · 陶希东 :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思路及策略[11/02]
规范传媒监督行为——评议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中《京华时报》的表现
作者: 陈力丹 ; 毛湛文
关键词: 《京华时报》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 舆论监督 舆论暴力 传媒公信力
摘要:本文以《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为例分析指出,从传媒履行舆论监督职能的角度看,无论是利用版面资源对企业进行大规模批评,还是有意无意地对公众真正关切问题的忽视,以及监督证据的缺乏和暧昧的双重身份,都反映出《京华时报》存在滥用舆论监督权的倾向。
上一篇:转型期的中国媒体与企业关系重构一一“农夫山泉与《京华时报》事件”研讨会综述
下一篇:数据入侵:“538”博客的实践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