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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羊羊与灰太狼》案和影视暴力

作者: 魏永征

关键词: 《喜羊羊与灰太狼》 暴力 影视 少年儿童 电视动画片 国产动画片 文化传播 法院判决

摘要:为中国少年儿童喜爱、荣获“优秀国产动画片一等奖”等多个奖项的系列电视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因涉及一起儿童玩火而致伤害的事件,其制片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2013年12月,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法院判决该片制片人须承担受害方15%的损失,赔偿3.9万余元;另一被告,玩火肇事儿童的监护人则承担60%。2014年1月初,制片人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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