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须知
  《新闻记者》杂志是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传播学学术期刊,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新闻核心期刊、中文 ...

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三种信息传播策略

作者: 曾庆香 [1] ; 李蔚 [2]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一种人为危机、对峙危机。美国著名的危机管理研究学者库姆斯以“危机责任”为出发点,把组织危机分为“受害型”、“(无意)事故型”和“(有意)错误型”三类。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时、之后,政府在积极处置和善后的同时,虽然不一定成立公关小组来实施对外的信息传播,但一般注重通过各种信息传播途径,以保持或建构自己的积极形象。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与认知也表现出库姆斯所说的三种类型,而且有些事件中还可以发现从“受害型”危机认知转变为“事故型”危机认知,再转变为“错误型”危机认知的三个阶段。认知不同,所采取的传播策略也相异。本文拟就此展开论述。


上一篇:网络传播语境下弱势群体权益的媒介保障
下一篇:美国《新闻周刊》为何被“贱卖”——兼谈对我国新闻类周刊发展的启示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33235
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安中路839号   邮政编码:2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