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崇选:彰显“文化自信”,浦东30年提供了怎样的实践范例?[11/20]
- · 林兰:浦东“十四五”时期“两业融合”发展思考[11/18]
- · 黄凯锋 马丽雅:扎实推进健康扶贫[11/18]
- · 方师师:算法推荐、精准定制、千人千屏:什么是“过滤泡”?如何在“过滤”的世界里生活?[11/18]
- · 李骏:这一在关键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将开启我国社会建设、发展与治理的新阶段[11/10]
- · 张兆安:四个变化,看浦东对上海的改变[11/09]
- · 黄凯锋:为上海文化追求卓越创造条件[11/05]
- · 陶希东 :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思路及策略[11/02]
宽容舆论监督 维护司法尊严——从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谈传媒与司法关系
作者: 林爱珺 [1]
摘要: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顿时在媒体间引发了轩然大波。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再次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上一篇:领导干部眼中的新闻媒体和新闻报道——来自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的调查报告
下一篇:“一号文件”的时代意义和贯彻力度——我看《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