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郑崇选:彰显“文化自信”,浦东30年提供了怎样的实践范例?[11/20]
- · 林兰:浦东“十四五”时期“两业融合”发展思考[11/18]
- · 黄凯锋 马丽雅:扎实推进健康扶贫[11/18]
- · 方师师:算法推荐、精准定制、千人千屏:什么是“过滤泡”?如何在“过滤”的世界里生活?[11/18]
- · 李骏:这一在关键历史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将开启我国社会建设、发展与治理的新阶段[11/10]
- · 张兆安:四个变化,看浦东对上海的改变[11/09]
- · 黄凯锋:为上海文化追求卓越创造条件[11/05]
- · 陶希东 :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思路及策略[11/02]
美国和欧盟对网络空间“被遗忘权”的不同态度
作者: 李兵 [1] ; 展江 [2]
摘要:一般认为,在数字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移动网络的全面覆盖,个人、朋友、记者、商业机构、政府,甚至陌生人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披露者,且这些信息会被互联网永远铭记。对个人隐私的事先预防性控制已经难以奏效,隐私保护不得不走向事后补救,“被遗忘权”就是事后补救的一种典型方式。但是其普适性却是一个争议性问题,欧盟和美国这两个典型的西方司法区域就对“被遗忘权”有着显著不同的接纳态度,本文阐释这种差异及其原因,冀以提供参考,深化理解我国法律新确立的“删除权”并推动其实施。
上一篇:中国网民意识形态现状及塑造
下一篇:“创业时代”如何保障新闻业的未来——牛津大学路透新闻研究所“未来新闻业”研究报告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