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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盟对网络空间“被遗忘权”的不同态度

作者: 李兵 [1] ; 展江 [2]

摘要:一般认为,在数字时代,随着智能手机、移动网络的全面覆盖,个人、朋友、记者、商业机构、政府,甚至陌生人都可能成为个人信息的披露者,且这些信息会被互联网永远铭记。对个人隐私的事先预防性控制已经难以奏效,隐私保护不得不走向事后补救,“被遗忘权”就是事后补救的一种典型方式。但是其普适性却是一个争议性问题,欧盟和美国这两个典型的西方司法区域就对“被遗忘权”有着显著不同的接纳态度,本文阐释这种差异及其原因,冀以提供参考,深化理解我国法律新确立的“删除权”并推动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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