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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批评性表达不应过度援引“寻衅滋事”追责

作者: 陈堂发

摘要:网络批评性表达的政治价值及其宪法性权利依据问题不言而喻,实在无须再多加赘述。近年来,治理网络批评性言论的策略,已经从形式主义套用“诽谤”、“诬告陷害”转为缺乏实质性解释地集中适用“寻衅滋事”。如江西万载县人汪某因2013年春节期间偷拍下多人去县长家送礼视频并上传网络,2014年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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