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须知
  《新闻记者》杂志是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主办的新闻传播学学术期刊,入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全国新闻核心期刊、中文 ...

新闻出版总署严防虚假新闻规定的司法价值——由两件媒体侵权案的争议谈起

作者: 魏永征

关键词: 虚假新闻 新闻专业规范 名誉权 UGC

摘要:本文根据侵权法过错归责原则,指出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严防虚假新闻的规定作为新闻媒介的专业规范,为审判新闻媒体因新闻失实而引起名誉权纠纷是否具有过错而需承担责任提供了明确底线。不应以维护所谓“媒介权利”的名义挑战新闻专业规范。


上一篇:论我国新闻职业规范的基本专业原则
下一篇:2011年虚假新闻病理分析报告

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 版权所有    沪ICP备 05033235
通信地址:上海市延安中路839号   邮政编码:200040